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50名。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外省其他地区的生源范围请咨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我校“报考统考”的各项条件。
3.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须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6.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1.招生专业:我校所有硕士生招生专业(含专业学位,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不接受报考)。
2.考试科目:同统考考试科目。网报时只能选择含有“101思想政治理论”的那组考试科目。
3.报名手续:考生网上下载《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应届大学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教务处证明[证明能否正常毕业及大学入学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持毕业文凭、工作证、单位证明、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凭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31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和现场报名确认(2013年11月10-14日,照相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报名点全国各地都有,可就近选择)。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的要求同统考考生的要求。
4.考试时间:2014年1月4-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考试地点:由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安排(如选择中南大学作为报名点,考试地点为中南大学校本部,网报时在“备用信息1”位填写“校本部”)。
六、录取
1.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定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定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录取为全额奖学金,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助学金,在职考生不享受助学金。
七、其他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8876806;
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2883。
咨询中南大学录取率、报考问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信息查看 中南大学招生网
声明:以上整理自(中南大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返回51美术网,查看更多>>院校大全 | 各省艺考 | 美术报考指南 | 艺考文化课高分冲刺 |
北京院校 | 985高校 | 美术报考神器 | 九大美院 |
找画室锦囊 | 艺考文化课高分冲刺 | 美术联考没过怎么办 | 画室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