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二)“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六)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八)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美术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9日至10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3月13日至3月14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美术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15日至17日17:00;其他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3月17日至3月19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点击查看:四川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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