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推免范围
第四条 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 推免类型与指标分配
第五条 推免共分为四类: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和优干推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优学推免: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二)特殊推免:选拔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三)师资推免:选拔学习成绩优秀且热爱教育事业,同意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的学生;
(四)优干推免:选拔综合素质好,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 推免指标依照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博、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分配。
第四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及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咨询、推免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学生工作部成立优干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须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 推免条件和资格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必修环节无不及格、补考及重修;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第十条 申请资格
(一)优学推免及师资推免:
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30%。
(二)特殊推免
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40%,在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且排名第1。
(三)优干推免
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40%,担任校、院、班级、社团学生干部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二年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各学院根据通知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学生按专业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初选名单,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进行。
(四)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竞赛加分进行认定,其中竞赛是指经学校认定的教育部或团中央举办的与申请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
(五)学院按照专业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3天(师资推免及特殊推免单独排序),公示无异议的排序名单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学院组织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数额确定拟推免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专业学分绩点×70%+综合测评成绩×15%+面试成绩×15%+竞赛加分
专业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七)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优干推免程序:
(一)优干推免工作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及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校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符合条件并有优干推免意愿的学生向优干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优干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优干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笔试和面试,确定初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四)其他程序按照第六章第十二条第(六)、(七)款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组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可向校纪检监察处或研究生部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必修环节有不及格;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或行政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有关单位,应做好推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不能完成推免计划的学院,下年将考虑减少推免名额;
(二)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派遣方案;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我校研究生部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录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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