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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做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2013-10-10

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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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2014年学校接收部分推免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为了切实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接收原则

  1.接收推免生条件不得低于我校推免生推荐条件。学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除学术型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专业学位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2014年招生计划人数(以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的50%。

  2.学院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本校推免生留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接收、考核及复试工作。

  三、接收对象

  纳入国家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有推免生推荐资格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接收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具有推免资格本科学习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次;

  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专业成绩350分(含)以上),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德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学校处分;

  5.具有良好的学术专长和较大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学习奖励获得者和在学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者。

  五、申请材料

  1.《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1 份;

  3.国家英语(法语、日语、德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 份;

  5.其他获奖证书、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交申请。2013年9月10日~10月10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可下载),经推荐学校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直接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部(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部,邮编:730070)。

  2.资格审查。2013年9月21日~10月12日,学校研究生院对接收的推免生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接收条件推免生申请材料转至各学院。

  3.审核复试。2013年9月23日~10月23日,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拟接收推免生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将复试结果及《西北师范大学接收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审批表》(附件3,可下载)报研究生院招生部。

  4.名单公示。2013年10月24日~10月30日,研究生院对复试合格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寄发《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拟录取为2014年硕士研究生。

  5.报名登记。2013年10月7日~10月22日,推免生持《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到推荐学校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同时将《全国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加注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章)寄(送)到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部。逾期未寄(送)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其它

  1.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和推免生实际,对接收推免生做好统筹规划,做到校内校外兼顾,择优录取。

  2.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到其它院校申请推免资格,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3.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13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5.申请材料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联系人:秦红卫 王海强

  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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