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昨日起至16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细则》,常住户口在陕满3年不再是参加高考的必要条件。
2016年起调整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细则》,自2016年起,我省将调整高考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中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也就是说,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除基本条件外,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正常迁转可不受年限限制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初次户口登记且常住户籍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细则》中规定,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
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及常住户籍在我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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