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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简章

2013-10-14

南京审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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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审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确立了“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树立“大审计”教育观,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拥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审计学、金融学、财政学),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审计学),1个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1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叉融合,形成了新兴交叉学科“审计科学与技术”),1个江苏省重点(培育)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3个江苏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1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审计信息工程与技术);2个江苏省品牌专业(审计学、金融学),5个江苏省特色专业(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5个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审计学、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2个江苏省优秀学科梯队(审计学、金融学),3个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审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区域金融创新研究、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2个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审计学、金融学),2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1个江苏高校人文社科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科技金融体系创新研究基地),2个江苏省重点(建设)实验室(公共工程审计实验室、审计信息工程实验室),1个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复合型应用性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6个江苏高校实验示范中心(审计模拟实验、金融实验、企业管理实验、信息管理实验、财税行为工程实验、ERP实验),1个江苏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法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坚持特色办学,长期得到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支持。历任审计长、副审计长及一批业务骨干担任我校名誉教授,美国、法国、德国等十多个国家审计长担任我校荣誉教授;学校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监察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创新多种中外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定为中国唯一的“全球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院校,成为IIA在全球认定的40余所高校之一。学校ACCA培训中心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评为“全球白金级培训机构”,培养学员人数约占中国大陆成建制培养学员的十分之一,被英国总部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的大学”。学校始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把握人才成长的时代特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和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持续提升。江苏省教育厅与麦可思公司联合推出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12年度报告》显示,在江苏31所非211本科院校中,南京审计学院是毕业生最愿意推荐的母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毕业时掌握的创新能力水平、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均居首位。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下同)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与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2.5年,全日制学习。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待物价部门确定后另行公告。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业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均不接受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严格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所有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二)复试

  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三)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都会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学院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学院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学院浦口校区敏行楼509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浦口校区)

  传真:025-58318146(浦口校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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