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
管理体制: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在市招委、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并委托设点学校具体承办。
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成立重庆市 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
(二)审定考点业务机构及组成人员;
(三)组织管理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工作;
(四)处理专业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考点及机构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3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 术 类:四川美术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影 视 类:重庆大学
舞蹈表演:重庆大学
广电编导: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主考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其他有关院校的艺术院(系)负责人任副主考。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须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
(二)负责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命题、监考和评卷教师,并明确其职责;
(三)负责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四)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并确保按时完成;
(五)负责试题试卷的命制、评分参考的制定和保密保卫工作,并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
(六)负责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七)负责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八)负责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制定统一的考试组织管理方案并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统分等工作,西南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考点要严格按照组织管理方案执行。
三、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应于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进行塑封。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和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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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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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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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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