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公办、民办全体学校的教育收费要进行全公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
该《办法》自2014年春季开学起施行,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公办和民办的小学、普通初中、普通(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职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学校和网络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公示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据了解,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以及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和“非营利”原则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项目和标准。同时,湖南规定,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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