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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思修: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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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2014年最近考研政治大纲可知:法制观念、法治精神、法律思维依然是2014届考生需要牢固掌握的内容,希望大家做题复习时要善于培养这方面的法律素养,有效应对2014年考研试题,能够做到胜券在握,金榜题名!下面为大家总结了考研政治思修有关知识点。

  思修法基第七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包括:第一,社会民主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自由平等观念。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第三,公平正义观念。①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②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第四,权利义务观念。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有的人总是工作作风轻浮、简单、粗暴,轻视法律,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人有法不依,唯“人治”是从,甚至认为,谁的地位高、权力大,谁说了算,凌驾于法律之上,违法乱纪,徇私枉法,从而影响着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这样看来,这种轻视法律、 “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人治”代替“法治”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仍有一定的市场。这不但是对进一步转变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的漠视,更为我们全面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容。

  对于造成这种“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人治”代替“法治”的心理症结,就出在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还没有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坚持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的根本要求。无论是干部工作机制和法制监督机制、干部的思想观念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还都不能适应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倘若每一个人都漠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视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那我们在“人治”的泥潭里就会越陷越深,而不能确保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依法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做到依法行政,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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