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江西省2014年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三大科类,各科类考试大纲如下:
一、考试科类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考试科目:《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二)舞蹈学类
1、舞蹈学专业 考试科目:《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动作模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
《视唱、模唱》
2、体育舞蹈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形态、综合素质、专项技术》(可以为单、双人组合自编成套动作)
3、健美操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形态、基本素质、专项技术、成套动作》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笔试》(文学常识、影视常识、写作);《面试》(命题编讲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即兴主持、形象与气质》
4、表演(空中乘务)专业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形象与气质》、《泳装展示》
二、各科类考试计分原则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6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40%)
注:音乐学专业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成绩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加考科目成绩加分办法:120分为及格成绩,计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分计0.2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120分以下不计算加分成绩。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声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器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二)舞蹈学类
1、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8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20%)
2、体育舞蹈专业:专业考试成绩100%
3、健美操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100%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文学常识+影视常识+写作)(75%)+面试(命题编讲故事)(25%)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100%)
3、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专业考试成绩(60%)+泳装展示(40%)
三、各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一)《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考试大纲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南,旨在考核考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情况。
1.《乐理》考试大纲
(1)序论:①音、乐音、噪音;②乐音的四种性质。
(2)近代乐音列:①音级;②基本音级;③组与八度;④音域与音区;⑤谱表与谱号;⑥变化音符号与变化音级;⑦半音与全音;⑧自然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半音、变化全音;⑨等音。
(3)节奏与节拍:①节奏、音符的写法:常用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含复附点的内容)、特殊等分音等②节拍:拍子、小节线、终止线、拍号等概念的理解,常见拍子的种类: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各种节拍的强弱规律;③各种节拍的书写组合原则、节奏重音、切分音、变格小节等内容。
(4)速度、力度、常用术语:要求熟记常用的意大利速度与力度、表情、专用术语(包括基本速度与变化速度术语、强弱等)。
(5)装饰音及常用记号:①装饰音:倚音(以短倚音为主)、波音、颤音、回音等。②常用记号:A.省略记号,包括反复记号与八度记号;B.其他常用记号,包括延音线与连音线、断音记号、自由延长号、换气记号、琶音记号、滑音记号等。
(6)音程:①两种形态与双音的名称性质;②度数与性质;③协和性质;④单音程与复音程;⑤转位;⑥等音程。
(7)和弦:①和弦的概念;②和弦呈现的两种形式与构成音的名称;③三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④七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⑤开放与密集排列法;⑥等和弦。
(8)调式概论:①大调式、小调式;②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名称;③三种大、小调音阶结构;④调号;⑤平行大、小调;⑥等调;⑦调式、调性分析(包括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9)中国民族调式:①五种五声调式的结构;②五声调式的特点;③中国音乐旋律调式的分析(包括音阶、调号的分析、旋律分析等)。
(10)大、小调中的音程与和弦:①要求能分析音程与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调;②掌握按调号推算及特性音程与和弦的调性明确方法。
(11)移调:要求能用三种移调方式移调。
2.《练耳》考试大纲
(1)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①音域在小字组至小字三组范围;②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音;③用五线谱高音谱表或低音谱表记谱。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和声音程连接:①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②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小字一组至小字二组;③音高听写,用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3)柱式和弦性质听辨:①四种结构的三和弦及其转位;②常见的四种七和弦及转位。
(4)节奏听写:①2/4、3/4拍;②常用节奏型,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③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④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5)旋律听写:①音域a-g2;②2/4、3/4拍;③大、小调式及民族调式旋律;④常用节奏;⑤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⑥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3.《音乐常识》考试大纲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艺术歌曲、群众歌曲、组歌、大合唱等。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如民族乐器的分类、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5)西方管弦乐队常识,如乐器的分类、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6)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室内乐、组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类体裁的著名乐曲、作曲家等。
(7)综合艺术常识,如歌剧、舞剧等。
(8)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如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的音乐及通俗音乐等。
4.参考书目:
(1)经国家审定发行的省内通用高中音乐教材
(2)《基本乐理实用教程》张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3)《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欣赏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编)
(5)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5.《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科目考试形式与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包含听音记谱考试40分钟)。
(二)《视唱、模唱》考试大纲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必考科目)(采用面试形式)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
1.《模唱》考试大纲
(1)单音及音组模唱:A.音域a-g2;B.音组不超过五个音。
(2)和声音程模唱:A.音域a-g2;B.音程性质为单音程。
(3)柱式和弦模唱:A.音域a-g2;B.和弦性质为四种三和弦及其转位、四种常用的七和弦及其转位。
(4)节奏模唱:A.常用节奏;B.长度为3-7小节。
(5)旋律模唱:A.音域a-g2;B.常用节奏;C.长度为3-8小节。
2.《视唱》考试大纲
(1)五线谱视唱:
①高音谱表,2/4、3/4、4/4、3/8、6/8拍;②
(2)简谱视唱:
①2/4、3/4、4/4、3/8、6/8拍;②常用节奏为主;③人声常用音域;④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中文。
3.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
(5)《乐理听音练耳入门》蒋维民、周温玉编著
(6)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三)《声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1.考试内容:
(1)自备歌曲,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2.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3.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四)《器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1.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管弦乐队中常见的乐器及钢琴、手风琴等,每位考生只能考一件乐器。
(2)演奏乐曲两首。演奏曲目应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2.考试形式:现场演奏(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伴奏)。
3.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根据作品程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160-171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140-15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120-13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120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