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原则进行了调整。
录取原则
根据面试类专业(或方向)特点有以下两种录取方式: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取得校考(省级统考或联考)专业合格证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天津籍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②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外的其他面试类专业(或方向):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通知书将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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