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14年西北工业大学与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盟(简称“卓越大学联盟”)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全国航模竞赛奖项学生;
3.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或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生;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4.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或良好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5%。
三、招生专业
除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文史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建筑学专业、信息安全(保密方向)专业及国际班外,其他本科专业均招收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四、申请程序
1.推荐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
中学推荐:我校将依据生源情况分配推荐名额。中学根据学生在校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予以推荐。中学推荐学生须一志愿填报西北工业大学。
学生自荐:符合报名条件考生可在“卓越大学联盟”的9所高校中,选报含西北工业大学在内的2所高校。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网报时间: 2013年12月22日上午9点-2014年1月2日上午9点
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西北工业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3.材料提交
学生无论是一或二志愿填报我校,均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定加盖公章;
(2)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所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3)能够展示自身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代表作。将以上材料于2014年1月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特别提醒,如果考生同时申请2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
中学推荐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参加2014年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以下简称“学科基础测试”)资格。
对于自荐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学科基础测试”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考生可在2014年1月1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五.考核程序
1.笔试
获得学科基础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学科基础测试由卓越联盟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200分。
理科考生测试科目: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知识)
文科考生测试科目: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和语文知识)
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测试地点:为方便考生,测试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测试地点。
2.面试
我校将本着“优先一志愿、兼顾二志愿”的原则,依据笔试成绩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由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安排将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3.资格认定和公示
我校将结合学科基础测试和面试成绩,得到考生综合评价结果,并确定A、B两类优惠等级,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合格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六、优惠政策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或A顺位)须填报西北工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北工业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类优惠等级: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提档线指按招生计划100%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保证录取第一专业;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在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3)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B类优惠等级: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考生,可在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七、联系办法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 话:029-88460206
传 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 ao@nwpu.edu.cn
网 址:http://zsb.nwpu.edu.cn
八、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办法最终以教育部公示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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