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生,按下列规定录取:
1、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3、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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