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福建省、辽宁省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两专业、广东省美术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文理兼收。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5、有联考要求的省份,专业测试若因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校考成绩无法采用的,在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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