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两会,有朋友告诉我,今年两会的教育提案,比较难写,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近四年来,大家关注的教育问题,都已有回应,包括教育投入在2012年达GDP的4%,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取消行政审批,重点学科审批也取消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政府部门已经下发规范免试就近入学的意见,要求2016年做到小学100%就近免试入学;高考制度改革,教育部已表态今年上半年出台方案,此前北京已经颁布2016后的高考改革方案;异地高考,30个省市已公布具体方案或意见,从去年起,已有部分省市实施;等等。还有什么好提议的呢?
客观而言,教育问题能逐步得到解决,凝聚着代表委员的不懈努力,有代表委员就连续多年提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改革高考制度的议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还远远不够,政府出台的政策,究竟落实情况如何?这些政策,能否根本解决问题?作为教育民生政策,该不该就由政府部门单方面决策?等等,是需要代表委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的。
我国已经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有不少条款并没有落实,有法不依,这需要代表履行质询、监督的职责,追究不落实的责任,但遗憾的是,近年来的两会上,问责的场面并不多,比较典型的是,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已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按理,如果各地存在重点校、重点班,代表应该依法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可是大家所见的是,有代表提案要求取消重点校、重点班。试想,提案的最好结果,不是纳入立法吗?现有法律已经明确,可却还要代表提案,这是重复提案,需要代表们做的是依法追究责任,让法律真正管用。
教育投入在2012年达GDP的4%,被认为是历史性突破,可是这是一个迟到整整13年才达到的目标,1993年颁布的国家教育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在1999年(上世纪末)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对此,代表委员应该追究政府部门没有落实的责任,可结果却是,财政拨款权力掌握在政府部门,没有任何人因教育投入被问责,导致教育欠债严重,教育不公平、不均衡问题与此密切相关。
现在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但并不表明,教育投入这一问题就得到解决了。行政主导教育投入这一基本投入机制还没变,教育投入不到位、用财政权干预学校自主办学的问题就依旧存在。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探索建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委员会,由拨款委员会负责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部门拨款,另外,还要转变教育经费层层拨付的方式,防止拨款过程中的挤占、挪用,直接拨付到学校账号,以至教师、学生的账号。而建立新的拨款机制,这就需要代表委员的努力。
同样,目前教育部门制订的教育政策,能否得到执行,大多需要观察,不要以为下发了通知、文件,问题就得到治理了,比如,教育部门发的减负令,已经堆积如山,可学生还是"压力山大",原因在于,这些政策没有落实,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出现在一系列教育新政中,像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目前就普遍不被看好。而就是得到执行,目前这些措施对于教育问题的解决,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拿就近免试入学来说,如果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依旧存在,严格实行划片入学,必然会让学区房爆热,择校会变为择学区,家长的择校焦虑不可能缓解,而治本的措施,是增加教育投入、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这也要求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剥离政府的教育投入主导权,实行教育民主决策。
异地高考问题和高考制度改革,目前也未触及实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是在当前的高考录取制度框架之下进行的,由各地在户籍报名制度上适当放开报名条件;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也是在录取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减少科目、文理不分科和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的改革,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高考的地区不公平,并打破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格局。北上广的异地高考门槛很高,就是受录取制度的限制。按照目前的思路,异地高考很难得到全面解决,而高考改革很有可能越改越令公众焦虑。
其实,如果高考改革能着力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异地高考根本就不再存在——如果全国重点大学实行面向全国的自主招生,全国所有考生都可在任何地方自由报考,以这一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自主招生,何来异地高考?——原来的教招考一体化格局也被打破,高考根本不必在科目、分值上做文章,考生参加目前的高考,以高考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自主根据办学定位、专业特点提出申请学科以及学科成绩要求,学校独立录取,学校和学生不就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了吗?
对于这样的改革,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会制造不公平,获得自主权的学校,可能会搞潜规则,因此不能把权力给大学,另一种意见是,现行高考制度,政府部门掌握着计划审批权、考试评价权、投档权、学位授予权,因此政府不可能放权。各方意见不一,这正是需要在人大这一立法机构广泛讨论、审议,事实上,所有影响广泛的教育民生政策,都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单方面决策——决策可能只考虑行政部门的权力、利益,而不关注受教育者的权益、意见。以笔者之见,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异地高考政策、高考改革、制订大学章程等教育重大问题,都应该立法,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发文。
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就是说,改革要通过立法讨论、审议,否则,由政府部门提出的改革措施,就面临于法无据的风险——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诸多纲要提到的改革,是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局限的,但如果现有法律法规不根据改革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而修订,改革就面临违法的风险,纲要颁布至今三年有余,但实质性的改革很难推动,与法律滞后无不关系,拿南科大曾经提出的自授学位改革来说,这是符合纲要改革精神的,可却与现行法律冲突。从这一角度看,代表委员的责任,极为重大。一方面要监督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另一方面要将教育问题的治理、教育改革纳入立法程序,需要代表委员做的,其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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