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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4年在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2014-07-08

吉林艺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吉林艺术学院2014年在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理)

6

本科

艺术(文)

73

高职(专科)

艺术(理)

2

高职(专科)

艺术(文)

18

音乐学

本科

艺术(理)

8

本科

艺术(文)

67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科

艺术(文)

2

舞蹈表演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31

舞蹈学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25

舞蹈编导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9

表演

本科

艺术(理)

4

本科

艺术(文)

34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艺术(理)

3

本科

艺术(文)

2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11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艺术(理)

4

本科

艺术(文)

38

动画

本科

艺术(理)

4

本科

艺术(文)

56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理)

5

本科

艺术(文)

42

绘画

本科

艺术(理)

6

本科

艺术(文)

54

雕塑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8

摄影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9

中国画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18

艺术设计学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9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理)

4

本科

艺术(文)

36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理)

4

本科

艺术(文)

36

产品设计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16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理)

3

本科

艺术(文)

29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理)

3

本科

艺术(文)

32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艺术(理)

13

本科

艺术(文)

155

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艺术(理)

2

高职(专科)

艺术(文)

18

影视动画

高职(专科)

艺术(理)

2

高职(专科)

艺术(文)

18

  录取规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书法与篆刻和美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按影视编导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不含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与篆刻)、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绘画、中国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按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专业按民族乐器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艺术设计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设计类、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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