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新规,将考试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向社会公开、确保真实。
学生是否符合保送上大学的条件?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根据教育部今天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和信息,各高校必须向社会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回应社会关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此次教育部围绕‘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单》。”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针对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该负责人介绍,《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
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这名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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