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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统考通知

2014-08-01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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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

  鄂高考﹝2014﹞24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将于2015年开始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类全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实行美术与设计学类全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类别划分

  (一)音乐学类: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音乐学类统考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即音乐理论专业、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

  (二)舞蹈学类: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该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组织实施;表演专业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服装表演专业由武汉纺织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湖北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于参加高考的前一年11月下旬,到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凭发放的高考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www.hbea.edu.cn),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及报名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艺术各类别。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各类别中专业可否兼报,详见各类别专业考试细则规定。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11月底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报名信息。

  报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网站(www.whcm.edu.cn)进行专业类的报名,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网站(www.hust.edu.cn)进行专业报名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纺织大学网站(www.wtu.edu.cn)进行专业报名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相关组考院校网站下载打印专业统考的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内容

  各专业类别统考范围、考试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为准。

  1.音乐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理论专业(含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和指挥方向)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基本乐理
       笔试
30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音乐常识1
       笔试
          视 唱
       面试
          特长展示
       面试,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2)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音乐常识2
       笔试
300分
          特长展示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基本乐理
          笔试
30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视 唱
          面试
          声乐演唱
          面试,限美声、民族唱法
          钢琴演奏
          面试

  (4)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基本乐理
   笔试
30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视 唱
   面试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特长展示(辅试科目)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面试科目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2.舞蹈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作品辨析
      笔试
300分
节奏模仿
      笔试,规定在4小节以内
基础测试
      面试,考察考生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
舞蹈表演
      面试,考生自选曲目进行表演
特长展示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三项中任选一项

  ※面试科目含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3.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1)表演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目测
     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300分
演唱
     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台词
     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形体
     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表演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2)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自我展示
     面试,自我介绍和才艺展示。
300分
即兴说话
     面试,现场抽取2个命题自选1个即兴说话
作品朗读
     面试,现场抽取并朗读指定文学作品一篇。
新闻播报
     面试,现场抽取并播读指定新闻类稿件一篇。
新闻评述
     面试,根据抽取的新闻搞件现场进行评述。

  (3)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文艺常识
     笔试
300分
   作品分析
     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自我介绍
     面试
    读文评述
     面试,考生根据抽取稿件现场进行评述
    编导创意
     面试,考生从故事编讲、节目策划、广告创意三类题型中抽取,现场创作、讲述

  (4)服装表演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形体测量
     面试,测量考生的身高、体重和三围
300分
   形体观察
     面试,考生着泳装上台,以正面、侧面和背面三个方向按规定进行形体展示
   服装表演
     面试,考生着时装在音乐中进行形体展示
   形体表演
     面试,考生着规定服装,进行才艺展示
   口 试
     面试,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应试

  ※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安排及地点

  湖北省2015年艺术类全省统考的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类别和专业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分值
音乐学类
武汉音乐学院
(滨江校区)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3日
300分
舞蹈学类
戏剧与
影视学类
表演
2014年12月20-21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20-21日
广播电视编导
2014年12月27-28日
服装表演
武汉纺织大学(南湖校区)
2014年12月27-28日

  ※面试科目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2.舞蹈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面试科目含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3.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1)表演

  ※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安排及地点

  湖北省2015年艺术类全省统考的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三)考场编排及准考证发放

  根据报考人数由组考院校负责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组考院校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与管理

  艺术各类别的《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写并统一在考试前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媒体公布。

  各类别笔试及面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制。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相关院校组织管理,制订统考的实施办法以及评分标准和细则,各组考院校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建立的评委库中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抽选评委,确定评委后认真开展培训(包括监考员),负责考试过程管理,认真做好现场评分及评卷统分工作。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考点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情况和考风考纪,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五、成绩公布与复查

  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上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或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和打印统考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艺术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各级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指定专人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把好资格审查、电子照相等环节和关口,杜绝报名中的弄虚作假、翻拍照片和顶替照相等违规行为。

  (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本县(市、区)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报名信息。信息一经上报,不再更改和增补。

  (四)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引导考生诚信应考。艺术类全省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五)各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该类考试工作,认真制订统考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做好统考所需硬件及软件的准备,切实做好统考工作。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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