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计划:4人,录取:3人,综合分最低分:540;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计划:1人,录取:1人,综合分最低分:497;
录音艺术计划:1人,录取:1人,综合分最低分:485;
音乐学计划:3人,音乐学(师范)录取:3人,综合分最低分:522;
录取规则
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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