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政策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执行少数民族政策,坚持党在成人招生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方法。
学历类型
第三条 2014年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业余及函授两种学历类型。
第四条 2014年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类,按照报名人数确定招生计划,人数不限,招生专业(含方向,含本科及大专)共计17个。
办学层次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层次。
招生范围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弱视(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精神疾患。
学习方式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方式为业余时间面授;函授学习方式为网络授课及面授。
学制、年限
第八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制及年限按科类分不同层次,一般为2.5年。
办学地点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函授形式办学地点在埠外函授站点。
上课地点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上课地点在学院本部文化及专业教室;函授形式上课地点在埠外函授站点。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一)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各专业达到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本院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在京考生达到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函授站点考生达到其省内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将按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本院或其他院校录取;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非本院第一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专升本4081元/年/人,专科4080元/年/人。(注:以上收费标准为参考标准,待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按最终批准后的标准执行)
招生规定
第十三条
(一)考生应提前并仔细阅读本院网站登载的招生简章。
(二)考生应按照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及本院的专业考试。
(三)考生应及时关注本院或本院继续教育部在考试现场或网站发布的专业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及时关注最终录取结果。
报名及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一)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到本院报名办理专业考试手续,需携带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缴纳相关考试费用;专升本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到本院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
专升本:
1、表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戏曲剧目赏析(笔试)、综合面试
2、表演(影视):才艺展示、影片分析(笔试)、命题小品
3、表演(器乐演奏、声乐):才艺展示、乐理、综合面试
4、导演(戏曲):剧目片段、剧目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综合面试
5、导演(影视):命题小品、影片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综合面试
6、戏剧影视文学:命题写作(笔试)、影片分析(笔试)、综合面试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水粉静物默写、综合面试
8、舞蹈学:舞蹈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舞蹈常识与作品分析(笔试)、即兴舞蹈与剧目表演
大 专:
9、戏曲表演:戏曲剧目片段、戏曲剧目赏析(笔试)、综合面试
10、影视表演:才艺展示、影片分析(笔试)、命题小品
11、音乐表演:才艺展示、乐理、综合面试
12、编导(戏曲):剧目片段、剧目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综合面试
13、编导(影视):命题小品、影片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综合面试
14、编导(剧本文学):命题写作(笔试)、影片分析(笔试)、综合面试
15、艺术设计 :素描、水粉静物默写、综合面试
16、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画设计):素描、水粉静物默写、综合面试
17、舞蹈表演:舞蹈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舞蹈常识与作品分析(笔试)、即兴舞蹈与剧目表演
以上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业余(时间)学习方式的专业(含方向)均在京报名考试;函授学习方式的专业(含方向)均在函授站所在地报名考试,考试科目、内容、要求等均参考业余(时间)学习方式的专业(含方向),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函授学习形式的招生简章。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9月2-6日
专业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3教室。
专业考试时间:2014年9月19、20日
专业考试地点:以9月2-6日报名后所发准考证为准
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9月22日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地址:www.nacta.edu.cn
新生入校
第十五条 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本院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及学生自取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来校报到时必须出具以上合格有效的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到缴费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若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以下情况新生,将作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和证明,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
不能开班原因、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未达到开班人数不能开设的专业,本院采取由学生自主选择或根据学生自身素质条件帮助并引导学生选择学习本院开设的其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类型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及本院的专业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本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通过业余(时间)学习方式、函授学习方式修完2.5年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成人专科、专升本学历证书;专升本学历类型,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的规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办监督检查。
本院成人高考招生举报电话:010-63337050
第二十四条 本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院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院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本院成人高考招生咨询电话:010-63352427
中国戏曲学院网址:www.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网址:http://jxjyb.nacta.edu.cn/
电子邮箱:jxjyb@nacta.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院继续教育部。
中国戏曲学院
继续教育部招生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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