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翻译、国际商务、会计、工商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考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参加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上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师范大学,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六、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
2、初试科目(详见表一: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15年3月下旬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5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详见表二:复试内容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相同专业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代码为0301、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 |
复试内容 |
||
口试科目 |
笔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大学英语、民法、商法 |
民法、商法 |
无须加试 |
法律硕士(法学) |
法律英语、民法、商法 |
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 |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
英语笔译 |
听力与面试 |
翻译 |
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
英语口译 |
听力与面试 |
翻译 |
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
国际商务 |
英语口语与听力、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国际商务(国际商务统计方向) |
英语口语与听力、国际商务 |
统计学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会计 |
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 |
会计学、管理学 |
微观经济学、中级财务管理 |
七、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期间待遇
1、国家助学金:500元/月;
2、学业奖学金覆盖率90%:特等奖12000元/学年、一等奖9000元/学年、二等奖6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3、其它校外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爱建奖学金、阿登纳基金会奖学金等;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由学生申请。
九、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定向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由就业单位安排就业以外,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打印,保留至复试结束,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究生部。
(二)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uibe.edu.cn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定向就业机会改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就业单位必须是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我校对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国际商务、会计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各专业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4年10月底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各专业要求提供的材料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见表二
十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招收专业名称 |
联系方式 |
国际经贸学院 |
国际商务 |
联系电话:021-67703401;联系人:朱老师 |
商务信息学院 |
国际商务(国际商务统计方向) |
联系电话:021-67703868;联系人:刘老师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法学) |
联系电话:021-67703685;联系人:袁老师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联系电话:021-67703685;联系人:袁老师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英语口译 |
联系电话:021-67703517;联系人:闫老师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英语笔译 |
联系电话:021-67703517;联系人:闫老师 |
会计学院 |
会计 |
联系电话:021-67703351;联系人:胡老师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联系电话:021-52067665;联系人:金老师 |
金融学院 |
工商管理(金融方向) |
联系电话:021-67703286;联系人:应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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