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5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三类专业统考满分均为300分
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统考与校考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
2015年辽宁省只允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及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在辽宁设点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如在辽宁省设点进行校考,2014年在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各专业录取总数须大于30名以上,否则不安排在我省设点进行校考。校考安排在春节后进行。校考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省招考委将统一公布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也可自愿通过168声讯台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各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发放成绩单,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录取原则
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计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种。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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