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高考网讯:12月12日晚上,外地人程先生送女儿到芜湖参加艺考,不料装有8000多元现金的钱包丢失在酒店外。视频监控显示,钱包被一男一女捡走了。对此,有律师表示,捡到者如果拒不归还钱包,将涉嫌侵占罪。
12月14日晚上10点半,微博网友@rainbow格调在网上吐槽说,她从黄山到芜湖参加艺考,于12月12日晚在赭山东路如家酒店门口丢失一钱包,监控显示,钱包被人捡走了。12月15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这位微博网友的父亲程先生。据程先生介绍,他们是黄山屯溪人,上周末女儿要到安徽工程大学参加艺考,遂于12月12日赶到芜湖。当晚,他们到如家酒店办理完入住手续后,两人随即外出就餐。返回房间后,程先生发现钱包不见了。起初,他以为钱包忘在了车上,遂返回车上寻找,但怎么也找不到。在附近仔细寻找,但一无所获。在酒店人员的提醒下,他们查看了酒店的视频监控录像。
视频监控显示,当时他拎包上台阶时,钱包从腋下掉落,当时他没发现。晚上7点42分的时候,一男一女从一辆白色大众车上下来后,捡到了钱包,并满脸惊喜,将钱包扔进了车内,于晚上7点45分时离开。看过视频监控后,程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目前城东新区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此案。
钱包里到底有多少钱呢?程先生称,当时来芜湖之前,钱包里放了1万元现金,去掉1600元的酒店入住押金以及一两百元的过路过桥费,钱包里还剩8000多元钱,另外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由于钱包丢失了,他和女儿没有钱花,只好让家人又汇钱到女儿的银行卡上,这才解了燃眉之急。
捡到钱包不归还是否涉嫌触犯法律呢?对此,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玲律师解释说,捡钱包的两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侵占罪。我国《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李律师称,该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程先生可以先报警,通过警方联系捡到钱包者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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