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1)声乐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良好综合素质与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素养,系统掌握声乐理论知识与分析方法,要有较强的表演(演唱)能力,具有扎实的音乐基本功,并具备较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在专业的歌舞剧院、艺术团体、专业艺术院校、中小学校及文化馆站、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从事声乐演唱、声乐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分析、歌曲创作、复调、音乐欣赏、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形体、表演、合唱与指挥、艺术概论等。
(2)音乐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系统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教学基本技能及艺术实践知识,具有较好音乐素养和教学能力,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能适应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要求,能在各类中小学校、艺术培训机构、文艺团体、艺术相关的机构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音乐欣赏、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分析、歌曲创作、复调、声乐、钢琴、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心理学、合唱与指挥、艺术概论等。
(3)器乐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器乐演奏和教学能力的专门人才,具备良好综合素质与艺术修养,掌握系统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表演(演奏、重奏、合奏)能力,具备器乐演奏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掌握较强键盘演奏能力,并具备音乐的基本理论和音乐分析的能力。能在专业的管弦乐队、艺术团体、专业艺术院校、中小学校及文化馆站、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从事钢琴演奏、钢琴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器乐、钢琴、音乐欣赏、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分析、歌曲创作、复调、合奏、重奏、乐器法、艺术概论等。
产品设计专业
(1)产品及视觉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行业需要,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从事产品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发展持久性强、创新能力强,能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教育单位从事工业产品创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展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置于文、理、工、经、管多科性大学之中,艺术与科技相融合,具有浓郁的设计氛围,形成了特色鲜明,较系统的教学、科研、设计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二维设计基础、三维设计基础、快速表达、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计算机三维表现、工程制图、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模型制作与工艺、造型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产品实体建模及应用、产品交互设计、产品系统设计、产品改良设计、产品开发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展示设计、包装设计等。
(2)家具与室内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行业需要,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从事家具与室内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发展持久性强,能在企业设计部门、专业设计公司、科研、教育单位从事家具产品设计、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方向大力发展校企合作,依托于校企合作工作室具有很多实践的机会,形成了特色鲜明,较系统的教学、科研、设计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二维设计基础、三维设计基础、快速表达、计算机三维表现、工程制图、模型制作与工艺、造型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家具造型设计、家具开发设计、家具综合设计、住宅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商业空间设计、建筑室内空间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室内照明设计、室内陈设设计等。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全面的装潢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视觉传达设计能力,掌握现代设计手段,能在专业团体、广告公司、艺术院校、科研单位等相关部门从事CI策划、广告创意、包装装潢艺术设计和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形与创意、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网页设计、字体设计、版式设计、书籍设计、标志设计、CI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中国工艺美术史、中外设计史、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环境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展示空间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思维和设计能力,掌握现代设计手段,能在环境艺术设计单位、艺术院校从事相关学科的设计和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形与创意、色彩构成、立体构成、透视学、建筑设计基础、建筑制图、表现图技法、室内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中外建筑史、区域环境规划、室外环境设计、别墅设计与模型制作、装饰预算与材料、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和技能,掌握现代设计手段,能在服装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或科研教学部门从事服装艺术的创新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形与创意、色彩构成、立体构成、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效果图、服装材料、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市场与营销、服装纸样缩放、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外美术史、中外服装史等。
美术学专业(绘画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美术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部门、学校及相关行业从事相关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创意策划等视觉艺术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油画、国画、计算机辅助设计、装饰绘画、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壁画设计、摄影基础、综合材料、绘画主题创作等。
舞蹈编导专业
(1)舞蹈编导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编导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文艺单位、文化馆站、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蹈表演、编导以及教学与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主要课程:舞蹈编导基础理论与技法、即兴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编导,舞蹈创编与导演,选材与结构理论课,芭蕾舞基训、现代舞基训,舞蹈素材(中国古典舞身韵,外国代表性,中国汉族、少数民族民间舞),曲式分析,舞美与灯光设计,舞蹈作品赏析,舞蹈艺术概论。
(2)民族民间舞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表演基础理论知识和表演技能,具有舞蹈表演、教学、创作排练的能力,能在中、高等艺术院校,艺术职业学校,专业文艺团体,艺术团体和文化单位从事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辑和舞蹈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基础理论、舞蹈基本技术与技巧、舞蹈表演与剧目排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外国代表性舞、舞蹈作品赏析、中外舞蹈史、音乐基础、舞蹈编导技巧、中国古典舞等。
(3)舞蹈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教育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舞蹈技能,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具备从事社会中的舞蹈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幼儿、青少年、高校、以及成人的舞蹈教学表演与编创工作的基本能力。为社会各公私文化系统单位、培训机构,培养集教学、表演、编创能力于一体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基础理论、舞蹈基本技术与技巧、教育心理学、舞蹈教学法、舞蹈编导技巧、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外国代表性舞、中外舞蹈史、舞蹈作品赏析、音乐基础、舞蹈表演与剧目排练、中国古典舞身韵等。
(4)国际标准舞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舞蹈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拥有国际舞及其他流行舞蹈等舞蹈表演、编创、教育能力,能在艺术院校、中小学校、艺术(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舞蹈教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创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拉丁、摩登、爵士舞、舞蹈基本技术与技巧、舞蹈基础理论、舞蹈编导理论、舞蹈编导技巧、舞蹈作品赏析、中外舞蹈史、乐理、舞蹈表演与剧目排练等。
(5)艺术模特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舞蹈编导知识及模特表演理论及技能,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具有展示各类服装的能力,能在文化企业、专业表演团体、演艺机构等相关行业,从事模特表演与编导、艺术形象设计与塑造、模特经济与管理、节目主持与表演、服装表演艺术教育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模特表演技巧、形体训练、舞蹈剧目排练、服装设计、专业导论、模特管理、乐理、形象设计、影视表演、摄影、绘画基础、中外服装史、服装市场营销、商务礼仪、等。
表演专业
(1)节目主持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中国播音学、影视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与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掌握良好的播音、节目主持基本知识与技能,集采、编、播、制于一身,在广播电视、新媒体、影视公司及艺术表演团体等部门从事播音主持、新闻传播、广告配音等工作或理论研究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普通话语言基础、播音基础与实践、节目主持艺术、新闻采编与写作、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演播、表演基础、影视剧表演、影视片配音、文艺作品演播、形体训练、发声与乐理、艺术概论、中外影视剧简史、影视化妆与形象设计。
(2)影视表演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戏剧影视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相关专业文艺团体、文化馆站、文化宣传及新闻媒体和中小学从事戏剧影视表演、教学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基础训练、表演片段训练、表演多幕剧训练、表演、台词、形体、声乐、艺术概论、中外戏剧史、中外名剧赏析、影视摄影、化妆等。
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4-12-2316:19:49点击:76
为切实做好我校艺术类专业(本办法所提及的艺术类专业均指参加学校单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音乐(舞蹈、表演)类
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观看录像)的评分方法。
(一)评委确定
初试评分老师由学院推荐,经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点工作议定1-3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复试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分成2-3个小组同时进行,原则上每组不少于6人,各组在评审完1个省份的考生后需重新分组。评委库主要由校内专业教师和聘请的校外专家组成,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评分程序
1.初试
(1)评分老师根据考生在考场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直接在考生报名表上评分。初试结束后,评分老师应及时将考生报名表中的成绩按考试顺序填入成绩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再交纪检人员和组长签名确认。成绩汇总表由组长带回学校交招生办,考生报名表由组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带回交招生办。
(2)考试过程用主、副2台摄像机全程录像,以主摄像机为主,副机录像备查。录像人员要按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录像工作,不得私自删除录像文件。
(3)评委在评分时,要区分层次,“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90分、“中等”为70-80分、“一般”为60-70分。
2.复试
(1)评委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生办根据分组情况随机抽取名单。
(2)评委进入复试现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电脑上登录评分系统进入评分界面。评分界面只显示考生身高、性别和需要输入的专业成绩。
(3)评委通过观看录像,逐个将考生的分数输入电脑,待1个省份的评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评分系统分别打印出各评委的评分表交评委本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工作人员通过评分系统将考生的最终成绩(评分系统自动生成,含初试评委在内的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打印出来交监督人员和招生办人员签字确认。
(三)复试范围
1.音乐学、表演专业
(1)初试成绩70分为复试资格线。
(2)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少于100人,全部进入复试。
(3)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在100-200人,则100人进入复试。
(4)符合复试资格人数超过200人,按符合人数的50%进入复试(多考场的省份分别按考场符合人数的50%确定)。
(5)在确定100人和50%界线时,可视同分点人数情况作适当微调。
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所有考生进入复试。
二、美术类
(一)外出教师的选派
选派的规则与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相同。
(二)评卷教师的确定
1.评卷教师由我校美术类专业教师组成。
2.评卷工作以随机抽签分组的形式进行,每个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各小组评完1个省份的1个科目后需重新分组。
3.被派出到考试现场的教师不参与该省的评卷工作。
(三)评卷程序和操作办法
1.试卷密封邮寄回学校后,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招生办人员开封试卷箱并对试卷进行检查清点,形成试卷开封清点记录。
2.经检查清点后的试卷按省份随机编排代号,代号对应的省份对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保密。
3.工作人员领取1个省份的试卷到评卷场所后,由评分小组成员共同商定将试卷分成ABCD四个档次(即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等),再由工作人员对每个档次试卷逐一编号,并填写分档情况表,同时要求评卷老师和纪检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试卷数量与试卷清点时数量一致。
4.评卷教师根据评分标准独立公平公正评分,其中A档评分范围为85-100分,B档为75-84.5分,C档为65-74.5分,D档为60-64.5分。经分档后的试卷原则上要在所在档的分数区间内评分,如需调整,须经评分小组集体同意,并报纪检人员和招生办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考场要求
(一)各复试和评卷场所安置1台摄像机,对评分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
(二)各复试和评卷场所配备1名监督人员,对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三)相关人员需凭证进入考场,在场的人员需关闭通讯工具并上交由专人统一保管。
(四)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将评分的纸质材料或电子资料等带出考场。
四、招生监督
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程,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内部工作规程防控,学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重要环节的考试数据实行招生办和监察处交叉监督,并由监察处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环节情况复查。
五、工作纪律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三)严禁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承诺吸引生源。
(四)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院系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实施细则》(校招生就业〔2009〕3号)中的内容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复试暂行规定》(校招生就业〔20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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