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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4-12-26

南京师范大学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一、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1

516

537.05

综合分

音乐学(师范)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60

319

331.43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44

315

324.54

专业分

音乐表演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16

300

307.83

专业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73

224

260.71

专业分

舞蹈学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49

206

227.08

专业分

绘画(师范)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44

525

530.23

综合分

设计学类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46

529

534.97

综合分

动画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38

525

528.62

综合分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85

485

534

综合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21

460

493.25

综合分

产品设计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3

548

559.25

综合分

摄影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81

532

545

综合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66

522

534.52

综合分

摄影(新闻摄影)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9

530

552.39

综合分

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含实验班]、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音乐统考成绩位于全省前600名以内[含600名]),其中对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低综合分

最低专业分

北京

艺术

舞蹈学

 

236

河北

艺术

舞蹈学

 

238

摄影

590

 

山西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39

音乐表演

 

241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53

舞蹈学

 

223

绘画(师范)

683

 

设计学类

712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720

 

产品设计

789

 

内蒙古

艺术

绘画(师范)

679

 

设计学类

716

 

动画

664

 

产品设计

723

 

辽宁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66

音乐表演

 

261

舞蹈学

 

230

绘画(师范)

696

 

设计学类

673

 

动画

679

 

吉林

艺术

动画

734

 

黑龙江

艺术文

音乐学(师范)

 

250

音乐表演

 

258

绘画(师范)

586

 

设计学类

622

 

产品设计

682

 

艺术理

音乐学(师范)

 

272

浙江

艺术文

音乐学(师范)

 

248

音乐表演

 

242

舞蹈学

 

229

绘画(师范)

737

 

设计学类

734

 

摄影

787

 

艺术理

音乐学(师范)

 

262

动画

621

 

安徽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690

 

舞蹈学

 

205

绘画(师范)

681

 

设计学类

694

 

动画

680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696

 

产品设计

700

 

摄影

816

 

广播电视编导

706

 

福建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05

 

设计学类

671

 

动画

669

 

艺术理

产品设计

708

 

江西

艺术

舞蹈学

 

242

绘画(师范)

633

 

设计学类

643

 

山东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729

 

绘画(师范)

703

 

设计学类

679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687

 

服装与服饰设计

631

 

产品设计

812

 

摄影

829

 

广播电视编导

749

 

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800

 

动画

692

 

服装与服饰设计

593

 

河南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32

 

设计学类

698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693

 

摄影

726

 

艺术理

设计学类

714

 

湖北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41

音乐表演

 

256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45

绘画(师范)

607

 

设计学类

604

 

广播电视编导

740

 

湖南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66

 

设计学类

722

 

动画

733

 

摄影

728

 

艺术理

绘画(师范)

764

 

产品设计

775

 

摄影

614

 

广东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56

音乐表演

 

254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36

绘画(师范)

746

 

设计学类

800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784

 

产品设计

782

 

摄影

772

 

广西

艺术

绘画(师范)

661

 

设计学类

604

 

动画

679

 

产品设计

691

 

云南

艺术

绘画(师范)

717

 

动画

692

 

甘肃

艺术

绘画(师范)

677

 

设计学类

646

 

省外考生录取规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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