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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2014-12-30

广西艺术学院

文化书籍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国家文化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学院目前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等艺术学门类下的5个一级学科以及“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学院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于1938年在桂林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46年“广西艺术师资训练班”与“私立桂林榕门美专”合并成立“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60年更名为广西艺术学院,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经过70多年的发展建设,广西艺术学院已成为一所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学府。目前设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漓江画派学院、美术教育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民族艺术系、管弦系、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9个教学单位。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有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和西校区,位于桂林市的桂林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拥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门国家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西重点学科以及一批自治区级教学建设成果。多年来,学院秉承“亲爱精诚”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厚基础、重实践、善创新、强能力、好品行”为人才培养目标,与时俱进,努力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招生名额

  2015年我院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250名,高职专科生500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份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4)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方向)有不同身体要求者,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5)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三、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学费标准、录取办法及设考点省份详见“附件1”;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报名办法

  (一)我院考点设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江苏、山西、河北、安徽、甘肃、浙江、重庆、福建、黑龙江等15个省。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如为本省不设考点的专业,可跨省报考)。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可直接到我院南宁考点报考或就近选择我院设考的任何一个考点报考(由于各省考点接收省外考生的规定均有不同,考生必须提前准确了解所赴考的省考点是否接受省外考生报考)。

  (二)考生按类别(以代号分类)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方向)。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不同的考试类别。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1.广西考生: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报名确认单》,按照《报名确认单》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2.外省考生:

  (1)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如考点为系统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2015年高考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证(简称《省艺术统考证》,按所在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报名。如考点为手工报名的,还需附上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院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凭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院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和《省艺术统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所选择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3.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考生按考点规定凭本人身份证、我院《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我院广告学(媒体创意)、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本科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招生,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

  (三)我院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本科专业,广西考生不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只须取得全区艺术统考相应类别专业合格资格;外省考生须参加我院专业校考并合格(如各省另有规定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四)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凡属省统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方向),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可直接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有: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方向)有统考达标要求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

  (六)对在我院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七)2015年4月10日左右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我院可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后划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二)学费标准:

  1.我院各专业(方向)学费标准见附件1。

  2.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为我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一阶段(即第1、2、3学年)在我院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二阶段(即第4学年)如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约为18000美元/年)。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我院与英国格林多大学、美国西俄勒冈大学校际交流项目,第一阶段(即第1、2学年)在我院学习,学费为:中英班35000元/生.学年、中美班40000元/生.学年;第二阶段(即第3、4学年)如在英国格林多大学或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英国约7000英镑/年、美国约18000美元/年)。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中英、中美班其它费用请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中英、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英、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我院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院《招生简章》、《招生工作章程》和学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资讯网。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29703,5317393(传真),监督电话: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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