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广东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方向) |
计划 |
备注 |
音乐学(师范) |
90人 |
该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计划25人,非免费师范生计划6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 |
音乐学(理论) |
20人 |
|
音乐表演 |
40人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大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 |
【学费标准】9000元/年,音乐学(师范)中的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二、报名资格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文理不限;
2.有音乐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音乐类统考合格证;
3.湖北考生取得省统考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音乐表演中任一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且报考专业(方向)不限。
三、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
【报考科目】 初试不分专业(方向),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或多项参加考试。
【报考费用】60元/科
【报考方式】 考生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参加初试(湖北考生只可选择方式二参加现场面试,其他省份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方式):
方式一:邮寄视频作品
考生于2015年1月12-25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缴费,1月30日前将个人视频作品光盘邮寄至我校招办(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视频制作要求请详见《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视频初试要求》(点击下载)。我校将于2月上旬公布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可直接到华中师范大学参加复试,未能入围的考生还可再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方式二的现场面试。
方式二:现场面试
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2月28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于3月3-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初试准考证,于3月7-8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现场初试(具体时间以初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考试内容】表演所选科目作品一个。
【复试入围名单确定】按照考生各科目原始成绩分类确定入围名单。
(二)复试
【报考科目】
设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视唱、练耳、乐理科目,考生根据各专业要求自选考试科目,每科目限考一次,考生选考科目中须包含有初试科目。
专业 |
选考科目 |
必考科目 |
音乐学(师范) |
(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 |
视唱、 练耳、 乐理 |
音乐学(理论) |
(理论+声乐)或(理论+钢琴)或(理论+器乐) |
|
音乐表演 |
声乐或钢琴或器乐 |
【报考费用】60元/科
【复试时间】3月9日-11日(具体时间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声乐 |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
钢琴 |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作品,复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
器乐 |
|
理论 |
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点击下载)。 |
视唱 |
现场抽取两条单声部旋律进行演唱。 |
练耳 |
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点击下载)。 |
乐理 |
机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点击下载)。 |
【音乐学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专业 |
科目及分值 |
合格证发放比例 |
音乐学(师范) |
声乐100分、钢琴或器乐100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 |
1:3(分省确定合格名单) |
音乐学(理论) |
理论100分、声乐或钢琴或器乐100分(取成绩较高的科目计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 |
【音乐表演三试入围名单确定】考生可在复试报名时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仅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将自动认定为参加音乐表演三试入围排名,无需再次申请),我校将所有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考生的声乐或钢琴或器乐的复试单科原始成绩排名划定三试入围名单,有多项入围的考生选择一项参加三试。
(三)音乐表演专业三试
【报考费用】120元/人
【三试时间】3月13日(具体时间以三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声乐 |
考生在三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现场测试音域 |
钢琴 |
考生在三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 |
器乐 |
考生在三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抽签视奏5-10行乐谱、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 |
【音乐表演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按照声乐或钢琴或器乐100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计算总分。合格名单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招生计划的1:2划定,其中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分别划定合格名单。
注:音乐表演的三试成绩不能用于兼报的音乐学考试成绩。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初、复试时,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音乐表演三试声乐科目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复试和音乐表演三试的曲目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高考录取原则
在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专业 |
文化要求 |
外语要求(原始分150分)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师范) |
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上20分 |
70分 |
在一志愿考生中,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无专业级差。 |
音乐学(理论) |
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上70分 |
70分 |
在一志愿考生中,分省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
音乐表演 |
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 |
50分 |
在一志愿考生中,分类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
注:我校在江西省以“省属本科高校音乐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为“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招生考试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初试提交的视频应为本人真实作品,我校将对复试入围考生及其推荐人进行公示,如存在推荐人为虚假信息,提交视频非本人独立完成,或经后期电子技术处理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考生所有校考成绩,并将违规事实上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视情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3206、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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