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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5年校考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2015-01-14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

  2015年表演专业将招收“影视与话剧表演方向”与“音乐剧表演方向”共2个表演班,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与表演专业的培养特点,特制订本规程。

  一、专业考试流程与目的

  1、“影视与话剧表演方向”与“音乐剧表演方向”分开考试,考生须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勾选报考方向或两者兼报。

  2、表演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主要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考查考生的外部条件、心理素质和基本专业能力——形象、身高、身材比例、嗓音、语音、形体柔韧性、乐感、注意力、观察力、理解力、想象力、激情与专业能力提升潜质等。运用比较的方法多面、系统地认识考生。

  其中,音乐剧表演方向的考试更注重考生的演唱能力与舞蹈能力的考查。

  二、专业考试具体流程与内容

  1、初试:(面试,录像)

  A、朗诵(自备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 朗诵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B、演唱(自备二首不同风格的歌曲,无伴奏):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C、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无伴奏):展示一段舞蹈、武术或体操,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初试的三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2、复试:(面试,录像)

  A、朗诵(自备或命题) 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B、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 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C、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无伴奏) 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D、表演(命题集体小品) 命题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复试的四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3、三试:(面试、录像)

  A、表演(命题小品) 命题表演考试,在复试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B、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 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与演唱能力; 音乐剧表演方向附加“视唱练耳”的考试内容,考查考生的乐感与基本乐理知识。

  C、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命题) 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与语言表现能力。

  D、形体(命题) 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形体技能与适应力。

  音乐剧表演方向的考生展示自备的爵士舞,时长不超过二分钟;

  (评委将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确认

  1、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考生初试时出示统考成绩,统考成绩作为初试的参考分。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成绩不带入三试。

  3、根据三试成绩与考生报考表演方向的志愿,经全国各考点整体平衡后,将男女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确定2个表演方向的专业合格名单。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许化妆。

  3、要求考生不得有纹身、刺字。

  4、女生考试时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

  6、请携带2张1寸证件照、黑色水笔、胶水备用。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音主持专业的培养特点和专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规程。

  一、考试流程、内容、分值及要求(全环节摄像)

  (一)一试(初试)

  1.稿件播读:指定稿件播读。(可短时浏览)

  2.作品朗诵:限文学作品(自备),篇幅不宜过长(3分钟以内),并要求脱稿。(考生同时递交考官自备稿件的文字打印稿2份)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和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和表现能力。

  一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二试,但分数不带入二试)。

  (二)二试(复试)

  1.即兴评论

  当场抽取指定的话题资料(文本资料、图片等),稍作准备,然后针对内容发表评论(面对摄像机,限时3分钟)。

  本科目除了进一步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和语言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

  2.才艺展示

  吹、拉、弹、唱、舞、书、画等任一特长展示。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情感、悟性、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等。

  复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三试,但分数不带入三试)。

  (三)三试(终试)

  1.书面写作 (100分)

  根据提供的文字素材与要求完成作文。(字数600—800字,时限一小时)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语文写作能力和思维拓展能力。

  2.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100分)

  (1)文字播报、述评:抽取指定的稿件进行播报,并对稿件反映的内容进行述评。(可短时浏览,限时3分钟。)

  本科目再次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和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以及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并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流畅度和思维敏捷度及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总体素质。

  (2)言语交流

  考生与考官面对面对话。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

  三试二项共计200分。(以三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记为专业考试成绩。)

  说明:

  1.初试、复试考生10人一组由专人带入考场,按要求应试。

  2.三试

  (1)进入三试的考生,在规定的考场和时间内完成作文考试;

  (2)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为单独面试,考生按顺序由专人带进考场,按要求应试。

  3.第三试成绩为考生专业面试最终成绩,专业名次以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4.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的前提下)。

  5.考生需现场录制一个自我介绍视频(1分钟内。不在考试范围用于留档)。

  二、考题说明

  1. 指定稿件(较规范的稿件,本专业题库提供)

  2. 朗诵作品(考生自备,限文学作品,并递交文字稿)

  3. 话题资料(本专业提供)

  4. 作文命题(本专业提供)

  5. 言语交流内容(针对考生具体情况,围绕本专业相关问题,由考官现场提问)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到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若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须提前与考务人员协商调整,并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无故缺席按自动放弃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策划与创作)专业

  一、初·复·三试各考试科目、评分要求

  1、初试:故事接龙

  每五位同学为一组, 进入考场后由考官给出故事的开头, 并指定一位同学接下去, 再由其他同学依次把故事接下去,要求接的时候要给下一位同学继续发展故事留有空间。根据现场情况,每位同学轮两至三次,每组整体考试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初试不计分,合格即进复试,不合格即淘汰。

  评分要求:1、即兴反应能力;2、口头表述能力;3、故事连接顺畅合理;4、互相协作能力。

  2、复试:文学话题评述。

  考生进入考场后作简单自我介绍,然后随机抽取一道题目,题目有关当下热点话题(以文学话题为主,同时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娱乐、教育民生等)。考生根据给出的话题和材料即兴进行评述,要求有自己的观点,并能自圆其说。复试不计分,合格即进三试,不合格即淘汰。

  评分要求:1、口头表述能力;2、逻辑思维能力;3、对文学创作的兴趣;4、有相当的阅读基础;5、综合素质评定。

  3、三试:笔试

  根据要求完成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200分。

  评分标准: 1. 故事情节有条理、有逻辑(20%);2、能够充分呈现创意和想象(30%) ;3、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功底(30%) ;4、有健康的三观,能呈现积极向上的情绪(20%) ;

  二、入场安排

  初试为5人一组入场;

  复试为1人一组入场;

  三试笔试为全体入场,同时开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在省市如有编导类艺术统考要求的,需编导统考合格;如所在省市无编导统考要求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

  2、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一: 形体观察:通过测量考生的身高、三围、体重、肩宽、上下身比例等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考生自备泳装、高跟鞋)

  科目二:台步展示技巧:根据音乐展示台步及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及乐感等。

  科目三:才艺展示: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的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考生自备音乐及服装,时间不超过2分钟); 口试:考察文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身高比例筛选

  (二)台步及模特技巧,步态、姿态、表现力考察

  (三)才艺展示,形体协调性及艺术感染力表现

  (四)关于文艺素养的一些问答

  (五)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要求考生自备5寸以上头像及全身照两张,在照片上注明姓名、准考证号,于参加考试前交给考务人员。

  (七)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的考生,考生需出示统考成绩,以备参考。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女生需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九)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女生泳装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丝袜,女生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10cm。

  (十)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环节考生需自备服装道具及伴奏音乐(U盘)。

  三、评分标准及评分等级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招生考试是根据考生的基本条件(生理、心理与基本专业能力)——形象、身高、身材比例、形体柔韧性、乐感、注意力、理解力、想象力、激情与专业能力提升潜质等因素进行评分。评委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形体观察30分、台步展示技巧30分、才艺展示30分、口试10分)。

  点击查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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