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各省的投档办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最终以《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点击查看: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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