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近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一、将音乐学(音乐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调整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为: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取消专业方向,同一专业下的不同专业方向统一按照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招生,具体调整如下:
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音乐学(音乐文学)统一按照音乐学专业招生;音乐表演(器乐)按照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舞蹈学(国标舞)按照舞蹈学专业招生;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按照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
三、将同一专业下不同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合并,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调整为:
音乐学:总计划125人,校考计划(拟)66人(其中声乐33人,钢琴和手风琴18人,音乐文学15人);
音乐表演:总计划15人,校考计划(拟)10人,招生范围为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不含爵士鼓);
舞蹈学:总计划65人,校考计划(拟)41人(其中国标舞12人);
服装与服饰设计:总计划81人,校考计划(拟)45人(其中服装设计20人,服装表演25人)。
注意事项:1.以上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服装表演招生计划拟在山东省公布的预计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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