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演唱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情感表达、舞台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四川省考生按照本省2015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表演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现场背谱演唱中外流行歌曲一首。
范围:中外流行歌曲(风格不限)、音乐剧歌曲、原创歌曲等。
说明:(1)考生自带伴奏带(CD或MP3),也可自带乐器自弹自唱 。
(2)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演唱综合素质: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流行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2)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能用流行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3)流行唱法声音潜质:声音有特点、辨识度较高,演唱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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