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的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他专业采用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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