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5年4月中旬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50】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点击查看: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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