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该专业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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