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100分)。考试方案按《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4]85号)执行。
2、广西、山西、云南、黑龙江和福建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二)美术学(书法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贴占60%,创作占40%,总分=(临帖成绩X60%+创作成绩X40%)X3。考试方案按《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4]85号)执行。
2、山西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贴占60%,创作占40%,总分=(临帖成绩X60%+创作成绩X40%)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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