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7,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毕业经考核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湖北西南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这里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世界硒都”的美誉。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宜万铁路(宜昌至万州、重庆)横贯境内。校园依山傍水,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第三条学校监察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或代理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基本情况
第六条 我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招生范围、层次、学制等基本情况是: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收费标准 |
招生省份 |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本科 |
四 |
120 |
10350 |
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四川、重庆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音乐学 |
130202 |
本科 |
四 |
90 |
9000 |
|
舞蹈学 |
130205 |
本科 |
四 |
80 |
9000 |
|
美术学 |
130401 |
本科 |
四 |
40 |
9000 |
|
130502 |
本科 |
四 |
50 |
10350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四 |
50 |
10350 |
|
绘画 |
130402 |
本科 |
四 |
30 |
10350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录取原则:我校从2015年开始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暂未组织统考的省份或专业认可同类同批次院校专业成绩。考生必须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参照专业志愿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之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专业成绩40%和文化60%之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绘画专业为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之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通过专业复查发现有考试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贷学金情况
第十四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等构成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项目详见我校校园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 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 编:445000
电 话:(0718)8439097、18986868255、18986868256【学校招生办公室】
(0718)8439806 【艺术学院】
(0718)8438185 【文学与传媒学院】
传 真:(0718)8439097
网 址:http://zsxx.hbmy.edu.cn
邮 箱:hbmyzsxx@163.com
QQ答疑:1592916840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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