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考 场 纪 律
1、考生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凭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点名处点名,三次点名未到者取消测试资格。
2、考生进入测试考场所在楼后,要保持考场内外安静,不准在考场内外吸烟、说笑、打闹。
3、考生在考场内,要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要求进行测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摄影摄像器材带入考场。测试现场不准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不准录像、拍照。
5、测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必须征得考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6、考生在考场内不得故意显示、透露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测试结束后要立刻退出测试室,否则视情节按违规处理。
7、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8078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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