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面试科目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提前二十分钟到达“点名处”,三次点名不到者作缺考处理。考生按考务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候考地点候考,并主动配合考务人员做好验证工作。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
二、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专业面试和音乐舞蹈专业舞蹈表演、形体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三、进入候考场后,考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考生可在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情况下进行考前准备活动(如:报考舞蹈类专业和音乐舞蹈专业须加试“舞蹈片段”的考生可准备伴奏带、舞鞋、服装以及做准备运动)。
四、凡不按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上规定的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考生在进入考室前应在《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面试科目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生进入考室后在主考教师的引导下按考试指令进行专业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室。如因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考务人员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并做自动放弃处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开的由考务人员签字确认后直接做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向主考老师和监考员询问成绩等相关情况,也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或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迟到,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代考,服从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九、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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