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综合总分=专业课考试总分×50%+文化课考试总分×50%
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时不分文理招生计划。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满足条件3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校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前40名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3: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校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40名以后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50%)+(文化课考试总分×50%)。
(二)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以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只按我校专业课考试总分计算,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计算在内。录取时文理不分科,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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