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8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8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5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属省份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定合格控制线。
二、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名称 |
合计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辽宁 |
四川 |
河南 |
湖北 |
安徽 |
浙江 |
广东 |
备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100 |
70 |
4 |
3 |
|
3 |
4 |
4 |
4 |
4 |
4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设计学类 |
140 |
90 |
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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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 |
7 |
7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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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1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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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50 |
2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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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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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传播;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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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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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方言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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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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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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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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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舞蹈学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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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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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校区 |
广播电视编导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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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计划系我校2015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音乐表演分省计划以合格生源考生分布情况进行调配。
三、专业考试
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实行专业加试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加试工作按相应的简章执行。
四、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2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8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美术学、设计学类(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 江西、湖南、四川、河南、广东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3. 湖北、安徽、浙江等3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和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7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福清校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所属类别统考成绩,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六、其他事项
1.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2.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招生办)
0591-22868060、22868059(音乐学院)
0591-22868080(美术学院)
0591-22868586、22868579(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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