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专业控制线。当考生的综合分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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