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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江苏省招生报考指南

2015-06-20

南京艺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江苏省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考试
类型
录取办法摘要 录取批次
广告学 20 专业
免试
按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类公办本科第二批文科
公共事业管理 28
文化产业管理 25
文化产业管理 20 专业
免试
按省普通类本二理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类公办本科第二批理科
美术学 18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美术学(书画鉴定) 20
艺术设计学 20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28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17
艺术史论 14
戏剧影视文学 11
广播电视编导 35
影视摄影与制作 12
书法 7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音乐学 5
播音与主持艺术 11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戏剧影视导演 4
录音艺术 10
音乐学(音乐传播) 17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音乐学(乐器修造) 15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1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3
舞蹈学 10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9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20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22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5
音乐表演(音乐剧) 6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17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16
表演 11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考试
类型
录取办法摘要 录取批次
舞蹈编导 6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舞蹈表演 27
舞蹈表演(昆舞表演) 5
舞蹈学(师范) 9
雕塑 8 校考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工艺美术 40
艺术与科技 35
音乐学(师范) 15 省音乐
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二批
绘画 40 省美术
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二批
中国画 8
公共艺术 20
环境设计 40
视觉传达设计 40
服装与服饰设计 40
产品设计 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摄影 15
动画 33
数字媒体艺术 33

  其他规定: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5、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均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15、在江苏省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6、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17、以上规定,如有与江苏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按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三、南京艺术学院2014年在江苏省录取分数统计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分数线
(文化/专业)

录取
最高分/最低分

广告学 20 普通类
本二文科,301,BC
331/312
公共事业管理 30 328/306
文化产业管理 60 331/306
绘画 50 235/180 529/501(综合分)
公共艺术 20 527/501(综合分)
环境设计 48 530/517(综合分)
视觉传达设计 58 534/501(综合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 45 524/501(综合分)
产品设计 55 536/502(综合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6 515/501(综合分)
动画 36 541/501(综合分)
数字媒体艺术 42 521/501(综合分)
美术学 39 203/合格 313-258(文化分)
艺术设计学 21 297-260(文化分)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35 307-274(文化分)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35 286-259(文化分)
雕塑 8 235/合格 546-501(综合分)
书法学 10 190/合格 296-252(文化分)
工艺美术 40 235/合格 562-498(综合分)
艺术与科技 40 235/合格 547-478(综合分)
表演 12 175/合格 249.8-224.2(专业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12 190/合格 245.2-201.8(专业分)
戏剧影视导演 5 190/合格 195.67-182.67(专业分)
戏剧影视文学 12 203/合格 291-255(文化分)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制片与策划) 12 190/合格 520-453.3(综合分)
舞蹈编导 8 108/合格 91.9-71.18(专业分)
舞蹈表演 28 108/合格 94.24-71.56(专业分)
舞蹈表演(昆舞表演) 5 108/合格 82.87-80.6(专业分)
舞蹈学(师范) 9 108/合格 93.7-72.6(专业分)
舞蹈学 12 163/合格 93.79-81.94(专业分)
广播电视编导 42 203/合格 324-266(文化分)
录音艺术 10 190/合格 88.35-64.15(专业分)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23 175/合格 84.95-65.05(专业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5 163/合格 260.3-237.67(专业分)
音乐学(音乐传播) 29 190/合格 538-457.4(综合分)
音乐学(乐器修造) 15 190/合格 519.67-419.5(综合分)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分数线
文化/专业
录取
最高/最低分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15 175/合格  
电贝司 3 84.4-81(专业分)
电吉它 2 72.8-66.4(专业分)
古典吉它 1 86.4-81.4(专业分)
爵士鼓 2 87-73.2(专业分)
管乐 3 86-68.2(专业分)
钢琴 2 85.6-83.6(专业分)
爵士钢琴 2 83.8-81.8(专业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16 175/合格 83.6-75.8(专业分)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25 175/合格  
二胡 8 89.2-82.2(专业分)
古筝 5 89.8-87(专业分)
扬琴 2 89-83(专业分)
唢呐 1 79.2(专业分)
竹笛 2 90.4-74.4(专业分)
琵琶 2 87.4-85.4(专业分)
2 84.8(专业分)
中阮 2 86.2(专业分)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24    
单簧管 1 175/合格 82.4(专业分)
萨克斯 1 88.6(专业分)
大管 2 85.6(专业分)
大号 1 82.8-82.4(专业分)
打击乐 3 89-80.2(专业分)
小提琴 7 89.2-68.8(专业分)
中提琴 2 89.4-84.4(专业分)
大提琴 2 85.4-74(专业分)
低音提琴 1 90-84(专业分)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6    
钢琴 5 175/合格 88-83.4(专业分)
手风琴 1 82.2(专业分)
音乐表演(音乐剧) 12 175/合格 86.59-51.38(专业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6 163/合格 86.04-74.98(专业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4 163/合格 77.33-73.2(专业分)
音乐学 9 190/合格 285-241(文化分)
音乐学(师范) 18 190/220 320/311(专业分)

  注:中国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因2015年专业考试形式及录取办法调整,2014年录取分数不具备参考意义,未列在表中。

  四、南京艺术学院2014年江苏省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考试
类型
录取办法摘要 录取批次
广告学 20 专业
免试
按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类公办本科第二批文科
公共事业管理 30
文化产业管理 60
美术学 39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录取时将根据上述各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该类别专业最低录取文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艺术设计学 21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35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35
戏剧影视文学 12
广播电视编导 42
书法学 10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音乐学 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2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戏剧影视导演 5
录音艺术 10
音乐学(音乐传播) 29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音乐学(乐器修造) 15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1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6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5
舞蹈学 1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16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艺术类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25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24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6
音乐表演(音乐剧) 12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23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15
表演 12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 4 校考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舞蹈编导 8
舞蹈表演 28
舞蹈表演(昆舞表演) 5
舞蹈学(师范) 9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考试
类型
录取办法摘要 录取批次
中国画 6 校考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且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并达本科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校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雕塑 8
工艺美术 40
艺术与科技 40
摄影 18
影视摄影与制作 17
音乐学(师范) 18 省音乐
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同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二批
绘画 50 省美术
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二批
公共艺术 20
环境设计 48
视觉传达设计 58
服装与服饰设计 45
产品设计 5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6
动画 36
数字媒体艺术 42

  其他规定: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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