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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06-29

广西艺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一、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除广告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其中报考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广西考生,只需取得广西全区艺术统考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具体各专业录取办法:

  (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考生,表演(歌舞表演以演唱为主)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本科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除以上第一至第四款的专业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对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

  1 广西考生:

  1).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1)美术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2)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3)书法学;(4)播音与主持艺术;(5)表演(舞台影视表演);(6)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7)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8)录音艺术;(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0)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11)舞蹈编导;(12)舞蹈表演(国标舞);(13)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2).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6)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主科:演唱)。

  2 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

  1). 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1)美术设计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2)书法学;(3)播音与主持艺术,(4)表演(舞台影视表演);(5)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6)录音艺术;(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8)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9)舞蹈编导;(10)舞蹈表演(国标舞)。

  2). 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85分(满分21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

  3). 以上外省考生的专业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的统一排名。

  二、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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