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
省份 | 批次 | 录取综合分 |
北京市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成绩511.8-595.2 |
书法学 | 综合成绩485.8 | |
河北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成绩532.8-573.6 |
书法学 | 综合成绩492-545 | |
山西省 | 书法学 | 综合成绩460.4-464.6 |
辽宁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成绩493.8-566.4 |
江苏省 | 书法学 | 综合成绩484.8 |
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成绩546-556.2 |
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成绩531.6-554.4 |
书法学 | 综合成绩529.6-586.4 | |
河南省 | 书法学 | 综合成绩479.6-511.6 |
备注:录取分数仅统计一志愿考生,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一)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该科目满分的50%计。
书法学专业考生的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制),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该科目满分的60%计。
(三)文化课考试和校考考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艺术类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预留计划数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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