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学院2015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情况
科 类 |
省控线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音乐(文) |
566(文化347+专业219) |
705 |
631 |
645.3 |
音乐(理) |
537(文化320+专业217) |
628 |
594 |
604.92 |
美术(文) |
600(文化380+专业220) |
678 |
641 |
651.56 |
美术(理) |
542(文化324+专业218) |
637 |
597 |
618.43 |
播音主持艺术(文) |
671(文化435+专业236) |
746 |
708 |
722.35 |
播音主持艺术(理) |
623(文化389+专业234) |
706 |
688 |
696.33 |
广播电视编导(文) |
652(文化438+专业214) |
709 |
693 |
701.5 |
广播电视编导(理) |
609(文化395+专业214) |
689 |
615 |
642.86 |
二、长沙学院2015年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情况
三、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各专业前20%的考生,文化成绩合格,我校优先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750×( |
专业成绩 |
×60% + |
文化成绩 |
×40%) |
专业总分(300分) |
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分 |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750×( |
专业成绩 |
×70% + |
文化成绩 |
×30%) |
专业总分(300分) |
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分 |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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