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长沙学院位于中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洪山旅游区,东接长沙新世纪文化中心,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文明单位”。
学校占地约13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133万元。学校教学设施先进,现代化的教学楼、科技楼、艺术楼、图书馆、实验楼、标准体育场以及功能齐全的学生公寓鳞次栉比,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系(院、部),38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学为主体,文学、管理学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3079人。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职员工957人,专任教师635人,其中81人具有正高职称,222人具有副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1人、硕士学位教师382人,还聘有一批国内专家、教授及外籍教师承担各类教学。图书馆纸质藏书129万册,各类期刊数千种,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和帮困保学助学金” 等制度。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12000元的奖励或资助。学校设立了各类“勤工俭学”岗位,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每年校内召开大小型毕业生招聘会400多场。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先后与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等27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订合作交流协议37份,实施学生互派等形式的合作教育。学校与湖南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企业开展专业共建、合作办班,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艺术设计系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3人,在校学生1178人。该系设有动画专业教研室、环境设计教研室、视觉传达设计教研室、服装与服饰设计教研室、基础教研室5个教研室。
中文与影视传播系现有专任教师51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7人,博士4人,在校学生1100余人。该系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4个教研室。
音乐系现有专任教师24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博士1人,硕士15人,在校学生240 人。该系设有音乐教研室、器乐教研室、公共基础教研室3个教研室,分声乐、器乐、钢琴、舞蹈四个方向培养专业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层次 |
学制 |
考试科目 |
|
环境设计 |
美术 |
本科 |
四年 |
120 |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 |
本科 |
四年 |
90 |
素描、色彩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 |
本科 |
四年 |
30 |
素描、色彩 |
动画 |
美术 |
本科 |
四年 |
60 |
素描、色彩 |
音乐学 |
音乐 |
本科 |
四年 |
90 |
主科(演唱、演奏、舞蹈)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主 |
本科 |
四年 |
120 |
形象气质考察、自备作品朗诵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导 |
本科 |
四年 |
90 |
综合知识、创意分析 |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单独考试报考须知
1、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热爱艺术事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所有考点只接受所在省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2、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份专业考试准(报)考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相片。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音乐类考生如需伴奏须另交纳伴奏费。
3、考生须持单独考试准考证、所在省份专业考试准(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美术类专业自备画具,试卷纸张由学校统一准备。音乐类专业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4、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各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5、音乐学专业科目一为主考科目,满分180分,科目二为辅考科目,满分120分,总分为300分。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为:形象气质考察、自备作品朗诵(100分);新闻播报(100分);即兴主持或话题评述(100分)。总分为300分。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节目策划、命题编故事和影片分析。总分为300分。
8、我校于2015年4月10日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并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与专业考试合格人数1:4的比例划定。考生可拨打电话0731-84261436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zsjy.ccsu.cn查询成绩。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2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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