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3.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无联考成绩而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则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6.对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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