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文件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工业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教育教学用地74.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44.78万元,图书馆藏书102.7万册,全日制在校生8158人。专任教师498人,其中高级职称164人,博士、硕士20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中国工程院、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聘请40余名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100余名,是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标兵、花园式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第六条 单独招生层次、学制: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1
|
510114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15
|
2
|
510301
|
畜牧兽医
|
15
|
3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15
|
4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15
|
5
|
540301
|
煤矿开采技术
|
15
|
6
|
540504
|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
15
|
7
|
540601
|
工程测量技术
|
15
|
8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15
|
9
|
560501
|
建筑工程管理
|
15
|
10
|
560504
|
工程监理
|
15
|
11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15
|
12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13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5
|
14
|
580401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15
|
15
|
5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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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
15
|
16
|
590111
|
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
|
15
|
17
|
5902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5
|
18
|
600303
|
安全技术管理
|
15
|
19
|
620105
|
金融与证券
|
15
|
20
|
620201
|
财务管理
|
15
|
21
|
620206
|
会计与审计
|
15
|
22
|
620501
|
工商企业管理
|
15
|
23
|
620504
|
连锁经营管理
|
15
|
24
|
620505
|
物流管理
|
15
|
25
|
640101
|
旅游管理
|
15
|
26
|
650204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27
|
660104
|
应用俄语
|
1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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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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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含航空服务方向、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
|
1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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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8
|
新闻采编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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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0
|
690104
|
法律事务
|
15
|
合计
|
450
|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5800元/年/生,宿费600元/年/生,分年交纳,三年书费1000元(多退少补)。商务英语(航空服务方向、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费用11300元/年/生(其中学费5800元/年/生,特色课程资源及培训费5500元/年/生),服装费180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关部门配合的招生工作机制。
组长:闫长青、于凯生
副组长:杨敏:负责招生的全部工作
杨永清:负责考务工作
王军:负责纪检监督和督办工作
成员:招生处、教务处、纪检委、相关系(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主任:韩 峰(兼)
第十条监督机制:学校纪检委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做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并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委电话:0467-2395187。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7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黑龙江省常住户口考生,均可报考。生源范围:黑龙江省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复转军人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考生等。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11月15日,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商务英语(航空服务方向、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有以下特殊要求:①身高要求:航空服务要求男生172-184cm,女生162-174cm,高铁服务与管理要求男生170-182cm,女生160-172cm;②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③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④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⑥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腿。
第六章 考试内容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以初、高中基础知识为主,每科15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450分;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以解释表达能力、事务执行能力、数字能力、办公技能、科学研究能力为主,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
第十七条 考试地点:黑龙江工业学院西校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填报专业志愿,根据单独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优秀者。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招考办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网址:zs.jxdx.com。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二条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电话:0467-2395188,短信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考办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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