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平行志愿设置 6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6 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1.05 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1:1.2 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6 年 6 月底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 2016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2017 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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