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等院校:
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6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其中,“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高职院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2016年转段学生过程考核合格(过程考核不合格的,如符合报名条件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过程考核合格的“3+2”转段学生应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仅报考“3+2”转段;二是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拟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人员以下统称为考生。
二、报名方式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地点和方式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可通过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zsb.sdzk.cn报名。为方便考生报考,2016年继续试用手机版报名软件进行报名(安卓系统),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网站下载试用。考试地点可选择本人就读院校所在市或户籍所在市,就读学校与户籍分属两地的只可选择一地(以下简称所在市),并执行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考生,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考生申请资格复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月8日,每天9∶00至17∶00。
2.考生所在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时间为2016年1月9日至1月15日。
3.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考生申请资格复核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9∶00至17∶00。
4.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至1月22日,每天9∶00至17∶00。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每天9∶00至17∶00。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至3月27日。考试科目及部分公共课考试要求见附件1至附件5。
师范类体育教育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技能测试工作由山东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6。
四、报名办法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登录系统、网上资格审查、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填报志愿4个步骤。
1.登录系统。考生登录网址http://zsb.sdzk.cn,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进入系统,第一次登录时需重置登录密码,按照提示填写包括本人手机号码在内的相关信息。
2.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及考生所在生源院校提供的信息实时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受处分情况等。
3.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考生根据要求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
4.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院校志愿时,如果同一专业招生院校有2所以上,第一志愿只能填报1所,第二志愿可以选报不超过3所(为平行志愿),并在“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是”或“否”。1个考生只能选报1个专业。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就读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准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就读专业及其他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根据《通知》精神,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其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的成绩视为满分。
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生源院校须审核本校考生信息并上传考生照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2016年1月9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生源院校提供本校考生主要信息,信息平台登录账户、密码和使用说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发送。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是学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要确保考生照片等信息与考生本人一致。
1.生源院校审核本校考生主要信息。主要审核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高职)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是否正确。
2.生源院校上传本校考生照片。生源院校须在规定时间上传本校考生照片,照片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标准见附件7。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学籍信息与实际不符,生源院校应于2016年1月13日携带本校教务部门提供的考生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进行现场审核;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应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申请资格复核
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如本人持有异议,可向本人所在生源院校提出复核申请。接到复核申请后,生源院校应进行核查。如证实信息有误,需要更正,生源院校应于2016年1月13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进行复查。所需材料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年入学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公室红色印章)以及生源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学号、所学专业、学历、学制、有无记过或以上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行为、入学及毕业时间)。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证基本信息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更改证明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休学、转学、留级的,还需提供办理休学、转学、留级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经复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生源院校通知其在2016年1月14日9∶00至17∶00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填报过程同上。如经复核考生信息无误,生源院校要向相关学生做详细说明。
(四)网上缴费
考生按照规定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94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仅报考“3+2”转段及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的考生收费标准为60元。缴费系统自动进行省市分成。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实施细则可在打印准考证时下载。
(六)“3+2”转段考生报名办法
“3+2”转段考生登录网址http://zsb.sdzk.cn,首先选择“3+2转段”,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进入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包括本人手机号码在内的相关信息。分两种情况填报:
1.仅报考“3+2”转段的考生选择“仅报3+2转段”,然后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
2.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的考生选择“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然后选择考试地点、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和填报志愿。
仅报“3+2”转段的考生考专升本的2门公共课,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的考生考专升本的2门公共课和2门所填报专业的综合课。
(七)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五、报送考生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
根据《通知》精神,生源院校须将本校参加专升本报名考试的考生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一)报送时间。2016年4月7日至4月22日。
(二)报送内容。内容为《通知》规定的5项考核内容和3类考核不合格内容,并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内容格式见附件8。
(三)报送方式。生源院校登录“信息平台”,按平台提示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本校考生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生源院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应知尽知。
(二)根据《通知》要求,各院校要建立考生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电子档案数据报送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应指定专门的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填报及提交考生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要如实报送电子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将考生过程性考核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原则性强,生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审核和照片上传工作的领导,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安排正式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严防冒名替考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组织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组织考试作弊、替考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生源院校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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